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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成为发布指导性案例的重要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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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成为发布指导性案例的重要主体

作者:江勇 黄金富

第一作者:江勇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9

起止页码:71-74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高级法院;指导性案例;发布主体;

摘要:高级人民法院在指导性案例发布制度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对这一问题目前仍存在一定分歧。受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范围、指导内容以及指导层次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最高法院无法承担所有的案例指导任务。另一方面,高级法院则“先天”地拥有着众多成为指导性案例发布主体的优势,而且,对高级法院的这一定位并不影响法治统一。

分类号:D926.2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D9[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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