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司法尴尬与立法解脱 被引量:4
The Judicial Paradox and Legislative Relief on Units Committing Pure Natural Person's crime
中文题名: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司法尴尬与立法解脱
作者:利子平 周建达
第一作者:利子平
机构:[1]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年份:2009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60-7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罪刑法定原则;司法解释;立法完善;
摘要: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是单位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我国刑法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因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给司法实践带来更多的困惑。为此,应重构单位犯罪的立法模式,通过刑事立法“软化”单位犯罪的法定性原则,实现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单位犯罪化。
分类号:DF6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