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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研究应当强化立法语言的审校服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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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律语言研究应当强化立法语言的审校服务

作者:汤啸天

第一作者:汤啸天

机构:[1]上海政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133-140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立法语言;法律语言规范库;审校服务系统;

摘要:法律语言研究应当以立法语言为重点,数据库的建设应当以直接服务于立法活动为主要功能。法律术语产生的规则以及术语界定应当包括创设新的法律术语、吸纳改造其他行业术语、借用民间现成的日常语三种情况。立法语言的条款句式规范应当侧重于明确规范的对象、确定主体的资格、设定权利义务、规定救济手段与罚则四个方面的应用研究。

分类号:D90-055[法律语言学] F723[市场]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580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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