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地方先行立法权
作者:李店标
第一作者:李店标
机构:[1]大庆师范学院工商管理与法律学院,黑龙江大庆163712
年份:2009
卷号:10
期号:4
起止页码:56-59
中文期刊名: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立法;地方先行立法;规制;
摘要:地方先行立法权是我国《立法法》第64条第2款赋予地方立法机关的一项权力,具有创新性、从属性、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征。地方先行立法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主体适格、范围特定和条件成熟三项要件。针对地方先行立法权行使可能造成的危害,我国应从时间、内容、程序三个方面对其予以规制。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