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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被引量:3

On the Alleviation of the Statutory Principle of Property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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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作者:尹伟民 刘耀东

第一作者:尹伟民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2]大连水产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80-84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物权法定;立法解释;基本原则;缓和;

摘要:物权法定原则在现代社会存在的根据为维护交易安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快捷。《物权法》虽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并没有规定如何解决克服因物权法定的僵硬化所带来的问题。物权法定原则确有滞后于社会生活的弊端。一方面物权不得不实行法定,另一方面物权法定又面临着僵硬化的问题。物权法定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及资源分配,可考虑通过立法解释来缓和物权法定之僵化问题。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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