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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共有的公司法规范     被引量:2

Company Law Norms on Joint Ownership of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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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股份共有的公司法规范

作者:沈贵明

第一作者:沈贵明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86-96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股份共有;准共有;代表人;股东名册;

摘要:数个主体共享股份权益的,是广义的股份共有;共有人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并受公司法规范的,是狭义的股份共有。股份共有具有准共有的属性,可以适用民法有关共有的规范,但公司法的相关规范应优先适用。股份共有人应当确定行使共有股份权利的代表人;未确定代表人的,除公司或其他当事人认可外,不得行使该股份权利。共有人之间承担连带缴纳股款责任。公司对共有人的通知和送达以代表人为受领人,代表人不明确的,任一共有人均可为受领人。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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