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相关案例看ICC仲裁院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作者:赵秀文
第一作者:赵秀文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66-77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ICC裁决;《纽约公约》;外国裁决;非内国裁决;承认与执行;
摘要: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以《纽约公约》为代表的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以及ICC规则,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属性取决于ICC规则规定的裁决地,进而由仲裁地点所在国决定ICC裁决的国籍。据此,ICC仲裁院仲裁庭适用该院仲裁规则且将仲裁地点定在我国内地时作出的裁决本来应当视为我国裁决。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仲裁立法,法院并不认可此裁决是我国裁决。在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ICC仲裁庭按照ICC规则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时,尽管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尚无依据我国国内法承认与执行该裁决的依据,但是根据在我国适用的《纽约公约》第1条第(1)款第二句有关“非内国裁决”的规定,可以将此ICC裁决视为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并按照《纽约公约》规定的各项条件.决定此类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