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以预约合同为视角 被引量:3
On the Legal Nature of Purchase Letter of Commercial Houses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econtract
中文题名:论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以预约合同为视角
作者:翟云岭 于靖文
第一作者:翟云岭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0
卷号:27
期号:1
起止页码:70-74
中文期刊名:政法学刊
中文关键词:认购书;预约;本约;
摘要: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存在诸多的争议。解决此争议的关键在于界定预约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显然,预约是一种区别于本约的独立的合同类型,适用我国《合同法》有关“无名合同”的规定。强制履行是承担预约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不能僵硬的适用某一种学说,而是应该结合缔约时当事人的资质、目的以及认购书的具体内容等给予认定。
分类号:DF418[经济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