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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见性规则的法经济学解释     被引量:1

An Explanation for Foreseeable Rule based on Law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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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可预见性规则的法经济学解释

作者:刘廷华

第一作者:刘廷华

机构:[1]四川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四川宜宾644000

年份:2010

卷号:27

期号:2

起止页码:92-98

中文期刊名: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可预见性;契约自由;效率违约;期望值;法经济学;

摘要:可预见性规则将违约方的违约责任限制在缔约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范围内,学者们一般认为这是契约自由的必然要求。经济分析表明,这有悖于效率违约理论,可能导致对社会而言无效率的违约决定,除非在故意违约情况下排除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而且,如何理解违约方的预见也是问题的关键,将其限定为缔约时违约损失的期望值,可预见性规则才是有效的。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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