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被引量:37
Reflection on the Substantive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Criminal Jurisprudence
中文题名:刑法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
作者:周详
第一作者:周详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57-70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实质解释论;形式解释论;刑法学派;文化生态;
摘要:在我国刑法学领域,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实质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法律的实质判断标准,而在于在什么理论范畴中、以什么方式讨论实质判断标准,主要体现在犯罪成立模式构造、形式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位序、解释原则三个方面的差异。从实际效果看,和形式解释论相比,当前学者主张的实质解释大体上是一种入罪的扩张性解释而非出罪的限制性解释。我国现有刑法文化生态环境决定了学界大部分人在客观上不可能抛弃实质解释论的立场,但从社会理论的现实批判功能以及学派意识的角度出发,主观上则不宜提倡“实质解释论”,而应提倡“形式解释论”。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