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48
Recorded and Videotaped Interrogations in the Great Britain and Their Enlightenment
中文题名:英国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作者:瓮怡洁
第一作者:瓮怡洁
机构:[1]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03-111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事审讯;录音录像;监督机制;参与权;
摘要:我国司法实践部门正在逐步推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规定讯问严重案件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步录音录像。作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发源国,英国经过长达20多年的论争和反复试验,最终才于1988年建立了讯问录音制度。2002年,英国又通过《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建立了讯问录像制度。《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守则F》根据讯问录像制度的运作机理,确立了许多不同于讯问录音制度的规则和程序要求。英国建立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经验给我国以下启示:建立和推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必须获得侦查人员的支持;该制度预期功能的发挥要求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应保障辩护方对录音录像有充分的程序参与权。
分类号:D918[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犯罪侦查学)]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59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