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中的提示规则 被引量:14
Analysis About The Reminding Rule Of The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nfringement
中文题名: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中的提示规则
作者:梅夏英 刘明
第一作者:梅夏英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6-8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侵权;明知规则;提示规则;审查义务;
摘要:为因应网络侵权的特殊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确立了此类侵权责任的明知规则与提示规则。但是,依据该法,提示规则并非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共同侵权行为成立后的免责条款,其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承担审查义务,与立法初哀相悖,引发实务中的种种弊端。本文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缺乏承担审查义务的能力,因此应该免除其该种义务,而代之以权利要求者的证明义务,以达成《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立法目的。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