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罪规定的超普遍管辖权研究 被引量:4
On super universal jurisdiction stipulated by piracy crime of UN Convention of the Law of the Sea
中文题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罪规定的超普遍管辖权研究
第一作者:邵维国
机构:[1]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2]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3]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875
年份:2010
卷号:9
期号:6
起止页码:44-48
中文期刊名: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海盗罪;超普遍管辖权;地域限制;合理性;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罪规定了超普遍管辖权。这种管辖权明显区别于普遍管辖权,对于打击海盗罪非常便捷、有力。但是,如果对行使地域不加限制,就会严重侵犯国家主权。因此公约严格将海盗罪的行为地限制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这种限制是非常合理的。对于不在限制地域发生的海盗行为,不能行使超普遍管辖权,而只能行使其他管辖权。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