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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人身危险性在定罪机制中的功能定位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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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反思人身危险性在定罪机制中的功能定位

作者:陈伟

第一作者:陈伟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重庆401120;[2]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重庆401120;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70-78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定罪机制;

摘要:人身危险性能否在定罪机制中发挥作用,往往取决于人们对人身危险性在刑法中功能的定位,而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的根据之一,可以使其与社会危害性一起对定罪机制起到双层限制作用。由于人身危险性在我国定罪机制中发挥的是实质评判的功能,因此其在定罪机制中处于相对独立的地位。人身危险性在定罪机制中所体现的不是其积极的入罪功能,而是其消极的出罪功能。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109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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