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合同的内涵及合同法的地位新探
作者:匡爱民 李小华
第一作者:匡爱民
机构:[1]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年份:2010
期号:7
起止页码:171-175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合同法;民法;
摘要:我国民法学界对合同内涵存在三种理解,分别将合同理解为民事合同、债法上的合同、债权合同。其实将合同理解为债法上的合同或理解为债权合同均在理论上存在重大缺陷。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我国单独制定了合同法,并在第2条对合同给出了立法定义。依该条规定,我国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就是指民事合同,该规定不仅消解了传统民法理论的缺陷,也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与此相应,我国合同法的地位已远远不同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不是债法的一个部分,而是民法的独立组成部分,与债没有必然的联系;合同法是调整行为的法律,是动态法,由此而与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静态法相区分。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