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股东资格之法理分析——基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思考 被引量:3
Legal Studies on the Shareholder Qualification of Minors:Based on the Reflections of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Acts
中文题名:未成年人股东资格之法理分析——基于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思考
作者:沈贵明
第一作者:沈贵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10
起止页码:80-86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股东;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股东资格的取得;
摘要:权利能力理论是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法理基础,有关权利能力的民事法律规定是未成年人能够取得股东资格的法律依据。行为能力只是表明了主体行使权利的能力,不是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条件。无行为能力规则对未成年人股东资格取得的某些限制,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取得股东资格并无公司法上的障碍。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85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