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观念的更新——从选举法“四分之一条款”的废除说起
On the Conceptual Renewal of the Right to Vote --From Class Theory to Right- based Theory
中文题名:选举权观念的更新——从选举法“四分之一条款”的废除说起
作者:张卓明
第一作者:张卓明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0
卷号:18
期号:10
起止页码:6-15
中文期刊名:太平洋学报
中文关键词:选举权;选举法;阶级论;权利论;四分之一条款;
摘要:2010年选举法修改,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象征着选举权观念从阶级论过渡到了权利论。选举权的阶级论,否定存在着抽象的、超阶级的选举权,其作为一种批判理论是深刻的,但也容易陷入工具主义的泥淖,将选举权局限在工具的意义上。选举权的权利论,强调权利主体的个体性、普遍性和平等性,其与政治正义论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公平正义、和谐社会已成为我们社会的理想目标,选举权观念也有必要从阶级论过渡到权利论,承认选举权的道德权利性质。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