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
作者:林彦
第一作者:林彦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1-8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基本法律修改权;合理性审查;先例;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的失范是一个事实。改变这一状况要求我们寻求宪法第67条第3项以外的规范资源。全国人大可以保留基本法律的修改权,并且可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进行事后的合理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尊重“先例”的基础上有节制地行 使基本法律的修改权。
分类号:D6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76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