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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     被引量:14

Rethink the Power of the NPCSC to Revise the Basic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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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再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

作者:林彦

第一作者:林彦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1-8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基本法律修改权;合理性审查;先例;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的失范是一个事实。改变这一状况要求我们寻求宪法第67条第3项以外的规范资源。全国人大可以保留基本法律的修改权,并且可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进行事后的合理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尊重“先例”的基础上有节制地行 使基本法律的修改权。

分类号:D6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4076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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