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新论
作者:劳东燕
第一作者:劳东燕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5
期号:2
起止页码:33-47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害人过错;被害人同意;
摘要:在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上,一是论证逻辑中存在无法自洽的缺漏;二是所谓两罪互斥论在刑法教义学上至少面临三方面的问题:“有效同意”的实质标准既缺乏正当根据,也不具有可行性;三是对“卖淫幼女”具有被害人过错的潜在设定根本无法成立。即使不采纳“重法优于轻法”的处断原则,法条竞合论也可以合理处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关键在于,二者之间并非两个整罪之间的法条竞合,而只是第236条第2款与嫖宿幼女罪之间的法条竞合。
分类号:D924.34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