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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新论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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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新论

作者:劳东燕

第一作者:劳东燕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5

期号:2

起止页码:33-47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强奸罪;嫖宿幼女罪;被害人过错;被害人同意;

摘要:在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上,一是论证逻辑中存在无法自洽的缺漏;二是所谓两罪互斥论在刑法教义学上至少面临三方面的问题:“有效同意”的实质标准既缺乏正当根据,也不具有可行性;三是对“卖淫幼女”具有被害人过错的潜在设定根本无法成立。即使不采纳“重法优于轻法”的处断原则,法条竞合论也可以合理处理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关系。关键在于,二者之间并非两个整罪之间的法条竞合,而只是第236条第2款与嫖宿幼女罪之间的法条竞合。

分类号:D924.34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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