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之我见 被引量:11
On the Ownership of Real Properties Bestowed by the Couple's Parents: Review on the Paragraph 2 of Article 8 in th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Ⅲ) of the Marriage Law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之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之我见
作者:陈苇
第一作者:陈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94-98
中文期刊名: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赠与;不动产;所有权之归属;
摘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8条第2款的规定,“双方父母赠与夫妻的不动产”被认定为按份共有。这既不符合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精神,也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宪法》的基本精神,且不符合私法的价值取向。因此,它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应当对其进行适当修改。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乌利希期刊指南;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