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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举权的规范内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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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选举权的规范内涵

作者:张卓明

第一作者:张卓明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期号:3

起止页码:3-15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选举权;基本权利;主观权利;客观规范;

摘要:选举权,既是主观权利,又是客观规范。作为主观权利,选举权具有给付和防御的功能,选民得请求国家提供选举所必要的组织和程序、所必需的设施、一定的经费和资讯,排除公权力不当干预选举权的行为。作为客观规范,选举权体现为国家的保障义务,包括制度性保障、程序与组织保障以及狭义上的保护义务。选举权的保障范围,有人和事项两个要素。人的要素指选举权的主体,在理论上有必要区分选举权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事项的要素指受选举权保障的行为方式、法益、特性及状态等事项。

分类号:D621.4[选举]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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