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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尊严保障的政府责任    

Governmental Responsibility for Dignity Protection of Farmer-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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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农民工尊严保障的政府责任

作者:曾鹏 张劲松

第一作者:曾鹏

机构:[1]三峡大学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2]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湖北宜昌443000

年份:2011

期号:3

起止页码:134-137

中文期刊名:三峡论坛

中文关键词:农民工;尊严;政府责任;

摘要:有尊严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追求,也是人本执政理念的应有之意。尊严是属于全人类的,任何一类群体生活得没有尊严,便是对整个人类尊严的漠视。公民平等地享有有尊严生活的权利,这也意味着政府要认真对待公民的尊严,关怀、尊重和保护每一类人、每一个人的尊严。现代政府应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农民工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状况,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能感受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从而增强其生活的幸福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城市的建设中来。

分类号:D912.5[劳动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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