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中国标准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
作者:杨华权
第一作者:杨华权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1
起止页码:44-49
中文期刊名:电子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标准;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知识产权意识;
摘要: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规,推荐性标准是行政性文件,均不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这与国际标准享有著作权并不相悖。企业标准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通过授予特定出版社对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享有专有出版权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即使允许就这些标准的出版设立行政许可,也应当允许符合条件的出版社依照法定程序获得上述许可。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制定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从而排除了标准出版领域有效竞争的垄断行为。我国企业标准、国际标准的专有出版权的行使,属于著作权人行使其著作权的应有之义。我国相关的规章与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应及时修正。行政机关应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的意识。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