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超越“名义主义”的先公司合同统一责任规则
第一作者:傅穹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1
期号:6
起止页码:63-70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先公司合同;设立中公司;发起人;
摘要:先公司合同责任规则的本质为风险分配机制,即在合同不完备情况下,如何达致鼓励发起人创业激情、提升新设公司履约效率与保障缔约相对人利益之间的最佳结合。英美法和德国法基于各自法制传统,演绎出不同的责任规则体系。我国试图兼采众长,形成以发起人缔约名义为标准的区分责任规则,虽力求简明却忽视了逻辑贯通,导致相同合同本质不同处理结果。最为契合先公司合同目的的风险分配方案似为超越名义主义藩篱,构建适用于各类先公司合同的统一责任规则体系。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