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习惯法在解决侗族地区林权纠纷中功能及路径选择——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权改革为例 被引量:4
The Functions and Path Selection of Dong Nationality Customary Law in the Settlement of Regional Disputes over Forestry Rights: A Case Study of the Forest Ownership Reform in Sanjiang County in Guangxi
中文题名:侗族习惯法在解决侗族地区林权纠纷中功能及路径选择——以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林权改革为例
作者:周世中 杨和能
第一作者:周世中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桂林541004;[2]桂林电子中等专业学校,桂林541001
年份:2011
期号:6
起止页码:83-88
中文期刊名: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侗族习惯法;司法调解;林权纠纷;
摘要:侗族地区林权纠纷是指发生在侗族地区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林业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这些纠纷具有普遍性、多发性、广泛性,情节复杂,法律后果严重等特点。侗族地区林权纠纷发生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林权改革导致的利益冲突,要解决这些纠纷和矛盾,除了要适用国家法之外,还必须利用侗族习惯法。侗族习惯法在解决林权纠纷中仍起到国家法不能替代的作用,利用好这些习惯法,对促进侗族地区的林权改革与和谐稳定是大有裨益的。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