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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C信用社的诉讼地位及其与B厂之抵押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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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如何认定C信用社的诉讼地位及其与B厂之抵押合同的效力

作者:张伟

第一作者:张伟

机构: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1997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34-35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信用社;抵押合同;诉讼地位;贴现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抵押贷款合同;所有权;票据;法律关系;认定;

摘要: 1995年11月16日,A公司与B厂签订了一份委托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1.A公司委托B厂于签订协议后10日内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贴现费用按票面金额月息千分之十七,以贴现后实际天数计算,由A公司承担。2.B厂保证在10日内将300万元贴现款一次性全部交付A公司。3.双方在汇票上的用印背书仅限于A公司委托B厂贴现用,承兑汇票的所有权属于A公司,B厂不得将A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擅作他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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