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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周延性适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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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的周延性适用

作者:姚宝华

第一作者:姚宝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11

期号:22

起止页码:21-2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第24条;合同法;周延性;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解除;2009年;履行合同;

摘要:【裁判要旨】合同解除行为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二)》施行前,该解释施行后,对合同解除行为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才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此种情形下,合同解除异议期的确定,应根据该解释第24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5条规定的精神,从该解释施行之日即2009年5月13日起顺延三个月。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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