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离婚登记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作者:危辉星
第一作者:危辉星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23
起止页码:87-9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司法审查;行政案件;可撤销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无效婚姻;行政程序;
摘要: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关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与此同时,现行婚姻法只对结婚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但未规定无效离婚或可撤销离婚的情形。故在我国通过行政程序登记离婚后。一旦有一方因受欺骗、受损害或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办理了离婚登记,受损害一方既无法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自行撤销离婚登记,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