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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发展轨迹和基本特征     被引量:4

Prototype, Development Trace and Basic Features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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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发展轨迹和基本特征

作者:武树臣

第一作者:武树臣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110-116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中华法系;东夷;仁礼;律刑;

摘要:古史传说时代的东夷民族,不仅发明了最初的法律制度,还酿造了丰富的法律观念,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中华法系自西周至唐代基本形成。西周法律的总体精神是礼而宏观样式是判例法。战国秦朝确立了集权政体和“成文法”同时开始将礼局部成文法化。汉代开始了儒法互补、礼法结合并初建“混合法”样式。《唐律疏议》标志着成文法对礼的全面吸收以及律与例的结合。这标志着中华法系发展到巅峰。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成文法与判例、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混合法”。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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