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国的条约缔结程序与缔约权——以《缔结条约程序法》立法规范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谢新胜
第一作者:谢新胜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46-54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条约缔结程序;缔约权;国家元首;全国人大;
摘要:中国《缔结条约程序法》有关“条约”的概念与分类使用较为混乱。受制于《宪法》的规定,《缔结条约程序法》未规定中国国家主席的主动缔约权,由此造成了立法与实践的脱节。同时,由于中国《宪法》和《缔结条约程序法》中有关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条约方面的权力存在错位,进而导致条约与国内法关系难以厘清。因此,完善《缔结条约程序法》,应构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际法立法与国内法立法体系,使两个法律体系在立法程序上实现良好衔接。
分类号:D922.296[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93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