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人分类模式的立法选择
作者:蔡立东
第一作者:蔡立东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1
起止页码:108-116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人分类模式;职能主义;结构主义;
摘要:法人分类模式有"职能主义"和"结构主义"之别,《民法通则》采"职能主义法人分类模式",根据法人在国家构想的社会整体结构中担当的职能,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这种分类模式渊源于我国法人制度立法的问题意识、立法之时面对的具体问题以及法律科学的发展水平,无法实现其意欲的分类目的,不能解决法人制度真正面对的问题,也无法为法人制度立法提供有效支架。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回归"结构主义法人分类模式",并以其为主轴设计民法中关于法人制度的规则。
分类号:D915.13[证据制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55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