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中国刑事法官的证据评价模式
作者:陈如超 孙秀伟
第一作者:陈如超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2]北京城市学院,北京100083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84-87
中文期刊名:湖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刑事法官;证据评价;模式;
摘要:刑事法官作为案件事实的最终裁判者,必依赖于对证据的判定与评价。法官证据评价的理想模式有两种:"原子主义"与"整体主义"。英美法系裁判者的证据评价过程倾向原子主义,而在判决结果上倾向整体主义;大陆法系在证据评价过程倾向整体主义,但判决理由的出具上则表现为原子主义。而中国刑事法官证据评价的过程与结果都倾向整体主义,即印证,突出表现为:以被告口供的相互印证、同一证据源证据的相互印证、庭后默读卷宗的印证,以及判决理由的整体主义认证。因而我们有必要对其改良,逐渐转变法官对整体主义或印证模式的过度依赖。
分类号:D901[立法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