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嫖宿幼女罪之存废 被引量:1
Reservation or Revocation of the Crime of Prostituting Girls under the Age of 14
中文题名:论嫖宿幼女罪之存废
作者:韩旭至
第一作者:韩旭至
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74-77
中文期刊名:韶关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嫖宿幼女罪;性犯罪;性自主权;
摘要:嫖宿幼女罪的存废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废除论”指出,嫖宿幼女罪是对奸淫幼女的强奸罪的竞合,其违反刑法原则与刑法理论.在司法事务上也造成许多困难等等。“存续论”认为,嫖宿幼女罪就是奸淫幼女的强奸罪,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其保护法益独特、设置合理。且散见于各国刑事立法之中。其实“折中论”更为合理,应重新定义“卖淫儿童”,把握同意年龄线,并以性犯罪体系构建为视角考察嫖宿幼女罪。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