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行为的性质及其体系性地位——一个批判性分析 被引量:5
The Nature of Duress and its Status in Criminal System——A Critical Analysis
中文题名:被迫行为的性质及其体系性地位——一个批判性分析
作者:魏汉涛
第一作者:魏汉涛
机构:[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1
起止页码:80-89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被迫行为;正当化事由;可宽恕事由;紧急避险;体系性地位;
摘要:被迫行为依其法律后果不同可分为三类:无责性被迫行为、免责性被迫行为和减责性被迫行为。其中无责性被迫行为因不是刑法中的行为,无所谓正当与宽恕;免责性被迫行为是可宽恕事由;减责性被迫行为是部分可宽恕事由。我国刑法和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却将免责性被迫行为作为紧急避险的一种亚类型,视为正当化行为。但免责性被迫行为与紧急避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排除罪责事由,用紧急避险的原理处理免责性被迫行为,会不当地缩小免责性被迫行为的范围。因此,应将免责性被迫行为从紧急避险中独立出来,将其作为一种独立的阻却责任事由。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767);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