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油污损害索赔现状及国家索赔路径探析
On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Marine Oil Pollution Damage and Paths to State Claims
中文题名:我国海洋油污损害索赔现状及国家索赔路径探析
第一作者:邓海峰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2
卷号:14
期号:1
起止页码:60-66
中文期刊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海洋油污损害;国家索赔;行政机关;索赔路径;
摘要:在我国,国家有权就海洋油污损害提出索赔,索赔路径可选择诉讼、仲裁、和解三种方式。根据现行立法,代表国家提出索赔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具体的损失类型而定;但从未来立法展望来讲,我国可以在理顺国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的基础之上,建立国家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来专门负责国有自然资源的保值、增值。具体由何级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索赔权,可以根据油污损害范围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来确定。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