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与环境侵权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昭彰 被引量:4
Interretation of Law and Revelation of" Behavioral Illegal Element" of Environmental Infringement Responsibility
中文题名:法律解释与环境侵权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昭彰
作者:唐绍均
第一作者:唐绍均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12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117-121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违法性要件;环境侵权;
摘要:《环境保护法》和各单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均未涉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籍此认为其符合“行为违法性要件不要说”。基于“构成要件”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较好适应法律人的“构成要件思维”,运用它来解释原国家环保局的“行政解释”,我们发现所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不要,指的是不需要违反具有公法性质的“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不是指环境侵权行为是一种绝对的合法行为,而是指该行为是一种“合公法”的行为。对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的回答应当是:法律构成要件要的是“行为违反私法要件”,不要的是“行为违反公法要件”,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应以行为违反私法为要件,不以违反公法为要件。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