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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的建立     被引量:2

Research on Establishing Coordinative Institution of Administrative Cas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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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的建立

作者:郭剑平

第一作者:郭剑平

机构:[1]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年份:2012

卷号:15

期号:4

起止页码:38-41

中文期刊名: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协调制度;建构措施;

摘要:完备的行政诉讼案件纠纷解决方式,是促进行政法治,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具有实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的建立面临司法实践可能有悖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协调和解缺乏法律依据和效力、当事人的抵触心理直接影响协调的成效等问题,应通过确认行政诉讼案件协调作为法定结案方式、限定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所适用的范围、确立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的模式和程序、明确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协议的效力和救济等措施来推动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制度的建立。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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