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庭审对质制度的完善
第一作者:颜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期号:7
起止页码:33-36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制度;证人证言;庭审;修改;出庭作证;刑事审判;证人不出庭;
摘要:证人以出庭作证的方式提供证人证言,并由控辩双方以交叉询问的方式对其证言进行质证,这既是辨识证言真伪的有效方式,也是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对质诘问权的重要体现,并已成为法治国家刑事审判的通行做法。但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中,证人(尤其是控方证人)却几乎不出庭,对其证言的质证只能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证人不出庭,自然无法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对质制度,也将极大地影响刑事审判的质量。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