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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国家官员的超法规免责事由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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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如何看待国家官员的超法规免责事由

作者:邓子滨

第一作者:邓子滨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2

期号:8

起止页码:61-66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家官员;超法规;免责事由;

摘要:所谓“国家官员的超法规免责事由”,并非刑法理论上公认的“阻却事由”,而是专指国家官员实施了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但基于国家宏大制度和宏观政策背景,在实践中得以减免其法律责任的情形,其基本逻辑为“目的证明手段正当”,陕西“强制引产”事件即为典型事例。世界各国虽然由严格禁止堕胎到逐渐允许有法定限制的堕胎,但不得任意处置胎儿乃是人性的底线,“胎儿值得法律保护”是最基本的共识。人的概念必须受制于“尊重个体生命”的道义命令,不应听命于不确定性的法律目的,从而使某些人失去法律规则的保护。灵活而多义的目的论解释会潜移默化地化解或者架空法律。一旦将某种目的深深地刻上“国家”或“高尚”二字,宣称“好的目的可以使坏的手段正当化”、“政府为了善的目的就可以违法”,目的便具备了无限的干预力,任何个人的牺牲以及各种形式的个人牺牲,就会轻而易举并且在所难免。必须给这种干预力以极大的限制,否则它会伤及自身。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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