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法律性质论
作者:陈咏梅
第一作者:陈咏梅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34
期号:7
起止页码:8-15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CAFTA;东盟;缔约能力;法律人格;法律性质;
摘要:2010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这是继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世界第三个最大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CAFTA的全面达成将极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间的贸易增长,推动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CAFTA的名称暗含着中国与东盟整体之间的协议,但由于东盟不具备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没有缔约能力,因此,CAFTA实质上是中国与东盟各个成员国间的双边协议的集合。CAFTA的这一法律性质定位对CAFTA争端解决机制及CAFTA义务的履行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