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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法律性质论     被引量:1

Analysis on the Legal Nature of 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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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议法律性质论

作者:陈咏梅

第一作者:陈咏梅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34

期号:7

起止页码:8-15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CAFTA;东盟;缔约能力;法律人格;法律性质;

摘要:2010年1月1日,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这是继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世界第三个最大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CAFTA的全面达成将极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间的贸易增长,推动东亚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CAFTA的名称暗含着中国与东盟整体之间的协议,但由于东盟不具备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没有缔约能力,因此,CAFTA实质上是中国与东盟各个成员国间的双边协议的集合。CAFTA的这一法律性质定位对CAFTA争端解决机制及CAFTA义务的履行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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