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具体适用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具体适用

作者:石必胜

第一作者:石必胜

机构:[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19

起止页码:56-6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商标法;具体适用;司法认定;商标注册人;商标评审委员会;标的;类似商品;驰名商标;

摘要: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纠纷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这一规定,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0]第08026号《关于第3267318号“吉百利”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中认为,虽然引证商标有较高知名度,但由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其他要件不能成立,因此对引证商标是否驰名不再予以审查。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