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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适度司法化改革     被引量:82

Case-Handling Mode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izations:Moderate Judi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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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适度司法化改革

作者:龙宗智

第一作者:龙宗智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169-191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办案方式;适度司法化;检察改革;

摘要:检察机关“生于司法,却无往不在行政之中”。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与其“三级审批制”的行政性办案方式长期存在突出矛盾,因此需要推进适度司法化的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从逮捕程序改革、司法救济权赋予,到简易程序出庭和法律监督任务的加重,使检察机关办案方式适度司法化成为更迫切的课题。目前虽然存在检察机关自身素质、体制逻辑、外部配合等内外障碍,但仍可能为其创造一定的运行空间和条件。适度司法化改革主要体现于组织性措施和程序性措施两个方面,包括确认骨干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塑造一线责任主体;由不同业务方向的办案组群,形成“多点式办案单元”和“扁平化”管理模式;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促进分类管理和检察官职务体系的合理构成;区别不同业务性质和需要,引进对审听证程序要素,建构审前程序的弹劾制构造。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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