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及其启示 被引量:10
Study on the Provisio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tection System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RIPS Agreement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China
中文题名:《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及其启示
作者:邓建志
第一作者:邓建志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86-91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TRIPS协议》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基本态度;启示;
摘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突出强化专利行政保护力度,引发了学界对历来存在“去留之争”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关注。反对者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定与态度不明确。经研究发现:《TRIPS协定》对该制度在整体上持积极肯定的“扬弃”态度;我国取消或者削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应当受到《TRIPS协定》“不得减损已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原则的制约;行政查处可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重心;《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增加行政裁决侵权赔偿纠纷的职能欠妥当。
分类号:D922.17[科学技术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