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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沉默权制度之我见——以“美国式”为参照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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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式沉默权制度之我见——以“美国式”为参照

作者:何家弘

第一作者:何家弘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年份:2013

卷号:31

期号:1

起止页码:107-11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默示沉默权;明示沉默权;

摘要:美国人的沉默权不是米兰达规则赋予的,而是宪法第五修正案赋予的,米兰达规则的基本功能是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沉默权,并把过去那种默示的沉默权制度转化为明示的沉默权制度。中国新近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增加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表明中国已经建立了默示的沉默权制度,而当下的任务就是要使这项制度名副其实。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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