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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继承遗产的分割规则——以《物权法》的解释和《继承法》的修改为视角     被引量:5

The Rules of Partitioning the Common Successor to an Estate--according to The Explain of the 〈 Property Law 〉 and The Modification of the 〈 Law of Success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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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共同继承遗产的分割规则——以《物权法》的解释和《继承法》的修改为视角

作者:李国强

第一作者:李国强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3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58-63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共同继承遗产;分割请求权;分割溯及力;

摘要:基于继承权而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的财产权利,首先应确定属于共有,其次应确定为按份共有,而其份额即为应继份。分割请求权是一种形成权,通常行使分割请求权的主体是共同继承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具体情形的改变,可能扩张分割请求权主体的范围。共同继承遗产分割的三种分割依据中,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应是选择性的。遗产分割后没有溯及力,分割后共同继承人之间应负担瑕疵担保责任。

分类号:D913.5[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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