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性 被引量:3
The Necessary Argument on Strict Liability in Environmental Crime
中文题名:环境公害犯罪适用严格责任的必要性
作者:魏汉涛
第一作者:魏汉涛
机构:[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67-71
中文期刊名: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害犯罪;严格责任;风险社会;福利社会;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界恪守无罪过则无责任的原则,对严格责任持排斥态度。然而,真理具有相对性,任何真理都有其相对适用的场域,离开了特定的时空,曾经的真理就会变成谬误。现实反复证明,传统刑法的罪责原则在环境公害犯罪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英美法系秉承实用主义哲学,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在公害犯罪中引入了严格责任。英美法系国家这一坚持真理的相对性的做法启示我们,在风险社会已经成为现实、福利社会正快速向我们走来的新形势下,为防卫社会、增进国民的福利、实现刑罚的目的,我们应在环境公害犯罪中接纳严格责任。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