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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就业与法律父爱主义——以《就业促进法》为例    

Farmers,Employment and Legal Paternalism:A Review on 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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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农民、就业与法律父爱主义——以《就业促进法》为例

作者:何锦前

第一作者:何锦前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43-152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父爱主义;就业促进法;农民;就业权;

摘要:在现代化转型的大背景下,农民就业成为涉及全局的大问题,也是相关立法必须解决的难题。如果立法中的规定强调政府主导而不注重权利保护,就可能导致法律父爱主义的倾向。《就业促进法》浓厚的法律父爱主义色彩埋下了政府裁量权过大、农民就业权受侵蚀等隐患。为此,应彰显农民的就业权利和自由,以理性、确定和比例三原则来规制政府行为,淡化甚至褪去立法的父爱主义色彩,走出价值悖论的迷宫,使该法善始善终,最终实现其促进就业的目的。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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