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立法目的条款之法理基础及表述技术
作者:刘风景
第一作者:刘风景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3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48-57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立法目的条款;法的价值;立法技术;良法之治;
摘要:在我国,绝大部分制定法都在第一条设置了立法目的条款。立法目的条款是立法者开宗明义以“为了”或“为”为标识语,用规范化的语句专门用来表述整个法律文本之目的的特定法条形式,与立法目的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对立法目的条款须持一分为二的理性态度,不需要设置的就不应画蛇添足;需要设置的,则须对其功能进行准确的定位。立法目的条款的主要功能应定位为立法活动的方向选择、立法论证的有效途径、法律解释的重要标准、公民守法的规范指南。为充分发挥立法目的条款的功能,提高立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并最终有助于实现“良法”之治,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目的条款的表述技术。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1249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