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支气管哮喘猝死1例
作者:项明 种书亚 朱少华
第一作者:项明
机构:[1]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安徽合肥230001;[2]安徽爱民司法鉴定所,安徽合肥230001;[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武汉430030
年份:2013
期号:2
起止页码:169-169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医病理学;支气管哮喘;过敏性休克;猝死;
摘要:1 案例资料 1.1简要案情 林某,男,60岁,有哮喘病史,某日17时因“哮喘发作”到村诊所治疗,先后予地塞米松5mg、肾上腺素lmg肌注,但症状持续加重,在送往医院途中(约19时许),林某全身发绀,失去知觉,到达医院时已死亡。当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林某系因药物所致的过敏性休克死亡,其支气管哮喘病急性发作可加速死亡。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CSCD:【CSCD2013_2014】;医学文摘;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