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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承运人留置权之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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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海上承运人留置权之成立要件

作者:闫仁河

第一作者:闫仁河

机构:[1]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北京101149

年份:2013

期号:5

起止页码:73-74

中文期刊名:生产力研究

中文关键词:承运人留置权;积极要件;消极要件;

摘要:按照法律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该权利的成立要件包括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前者是指留置权的成立所必须具备的要件,后者是对留置权的成立限制条件,它们将妨碍留置权的成立。文章联系货运实践对上述要件加以探讨。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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